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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不新 烟台"以旧充新"进口设备未予报检

点击:6 次 添加日期:2015-07-28

  近日,烟台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某企业申报的食品加工机械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申报为新设备的两台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上的胶皮管、胶圈均有严重的老化、变色现象,加热容器的底部变成褐色且带有沉积物,插头有电击的凹痕;另有一批齿轮和印刷模板,有明显的磨损和锈蚀,实际上为使用过的旧机电产品。该企业因涉嫌未办理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以及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
  
  对上述设备,烟台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及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对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但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食品加工机械,责令收货人进行退货处理。对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清单》内的齿轮和印刷模板等旧机电产品,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按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程序申报。这是《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发布后,烟台口岸首次发现以旧充新进口设备。
  
  违法违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仅可导致环境污染,危及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一旦被查处,还会影响企业生产进度,给贸易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信用降低。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虽然2015年取消了进口旧机电备案,但是后续检验监管流程没变,进口旧机电产品须严格按照第145号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收用货单位应及时了解进口旧机电产品政策调整情况,确认机电产品的新旧状态,明确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从而如实申报,避免因政策流程不熟悉和沟通不畅而造成以旧充新违法行为的发生。若是进口旧机电存在任何疑问,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咨询。检验检疫部门也应该积极利用当前实行的关检“三个一”查验模式,与海关建立联合协查机制,打击逃漏检行为。避免企业巧借非法检商品编码,以旧充新,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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