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油价下跌让跨国石油公司的日子变得难过起来。为了应对现金流变少的窘境,跨国公司纷纷以削减投资、剥离资产、暂缓上游高难度项目投资等手段来应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披露的信息显示,全球几乎所有跨国油气公司,包括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2015年的投资预算较上一年度均有大幅度下降。此情形下,作为与跨国公司有密切关联的资源国政府大受影响,来自跨国公司的投资少了,资源国的收入也出现了下滑。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维持自身油气行业的必要运转或者说守住底线,资源国政府正在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调整,其中调整与油气相关的财税条款使其变得更加宽松成为重要方向。就财税手段的调整形式及影响效果看,低油价下全球资源国财税条款的调整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直接降低与油气开采及出口业务相关的各种税率,直接影响的是跨国公司在资源国的现有运营资产。执行此政策的这一部分资源国态度总体积极,对市场反应灵敏,率先开始行动。比如阿根廷就降低了重油开发、深水油气,以及提高采收率项目的税率,降幅最高达50%,非常规油气开采税率降低了25%。同时,阿根廷鼓励油气出口,终止国内公司对勘探开发区块的优先参与特权的政策。哈萨克斯坦将原油出口税起征点由80美元/桶降至60美元/桶;俄罗斯原油出口税税率由50%降至30%;英国石油开采附加税税率由32%降至20%,石油收入税也由50%降至35%,且税收只针对1993年以前开发的油田;美国北达科他州的石油采出税调整至5%,而之前执行的是油价在55美元/桶以上时65%的标准。
第二类调整虽然没有直接降低生产和油气出口的税率,但是在区块许可招标方面做出了重要让步,条款不再那么苛刻。澳大利亚取消了对油气项目投资的碳税;哥伦比亚对海上油气田给予自由贸易区政策,同时降低公司税;加蓬和圭亚那引入了利润谈判机制,引资变得更加灵活;格陵兰降低了国有持股比例;冈比亚和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制定了外资公司可以就分成比例、矿区使用费要约的政策;肯尼亚和乌干达放弃了之前根据产量计算利润分成的做法,改用R因素法,使得管理更有效率,同时考虑对资本成本的增长给予补贴;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和缅甸等国致力于保证合同作业者的利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允许外资设备加快折旧等。这些举措均不同程度替外资着想,降低了外资公司在这些国家的投资风险。除了这些先行国家外,目前其他资源国家也在保持着不同程度的调整。即使是那些目前还没有实质举动、一直在观望的国家,也做好了财税政策调整的思想准备,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从历史经验看,几乎所有国家的政策变化皆是如此,与油价高度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