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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巨资扶持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

点击:2 次 添加日期:2015-07-10

    新能源重点领域海陆空全覆盖

    深圳市发改委6日对外发布了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称此次重点扶持领域包括智能电网、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等八大领域。

    其中智能电网领域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智能电网相关领域;太阳能领域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核能领域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风能领域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储能电站领域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页岩气领域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专项资金扶持新能源项目

    在上述新能源产业“八大金刚”中,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建设内容设立了不同类型的扶持专项,并施行不同的扶持方式。其中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按照股权资助、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采用直接资助的方式进行帮扶。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建设情况申报不同类型的补助。

    具体而言,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控制系统等。此次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助。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直接资助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申请贷款贴息的新能源产业化项目的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针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的直接资助方面,前者可分别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标准进行,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总投资的30%确定。后者则按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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